如何維護貨到付款之消費者權益?

開放政府第16案協作會議「建請主管機關重視FACEBOOK(臉書)購物詐騙一案,研議如何防制與作為,望請各界連署支持」連署案

關於這次的協作會議…

某些於FACEBOOK上出現之一頁式購物廣告與粉絲專頁,會假冒台灣各大公司利誘購買,但消費者在收貨付款之後即使發現商品與廣告不符,卻求助無門。因宅配業者與報關行在配送單上標註不得拆封驗貨,導致消費者在還沒看到實品狀況時就得先付款,而根據宅配規章,寄件者必須清楚填寫資料才能配送,但這類購物詐騙的配送單往往只填寫了報關行名稱,消費者最後只能自行成立自救會,收集資料向報關行或消保團體申請退貨退款。 在此次的會議中便希望能藉由各部會討論來解決這樣的困境,針對提案訴求,交通部已於會議後要求各貨運業者確實依據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》第118條之規定,於貨物配送單填寫託運人公司等資料,並另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議建立貨到付款退款機制,或暫時保留爭議條款之緩衝機制之可行性部分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
協作會議日期:2017-08-25

財政部
經濟部
交通部
公平會
PDI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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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協作會議為網友於國發會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」提案:建請主管機關重視FACEBOOK(臉書)購物詐騙一案,研議如何防制與作為,望請各界連署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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